湘潭市企业信用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湘潭市企业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Enterprise Credit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Xiangtan,英语缩写:(缩写:ECP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市崇尚诚实信用并以此行为准则、有志于争创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争当信用标兵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并经湘潭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中共湘潭市企业信用促进会支部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本会宗旨是: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搭建会员的信息平台,积极主动地开展多项服务于会员的活动。坚持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为重点的企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提高湘潭企业的信用意识、信用水平、信用竞争力为己任,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市场氛围;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手段,引导企业诚信守约,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度;坚持发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关市场经济信息和法律服务;坚持通过信用信息的整合,推行使用信用产品,确认会员企业的市场信用度;坚持组织辖区内、外守合同重信用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为建设“信用湘潭”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湘潭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指导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住所:高新管委会创新大厦14楼12号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任务,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和新的服务内容,有效推进本会健康发展。

(一)制定本会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自律条例,协调本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企业、行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意见等提出建议,做好市政府和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协会委托的事项与交办工作。本会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任务;

(三)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守合同重信用为重点的企业信用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为重点的企业信用教育和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合同管理人员,探索企业合同管理方法,推广切实可行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会员自律;

(五)做好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公示、表彰和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推荐工作,协助政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