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深入推进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个人诚信教育机制。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团省委等有关单位,持续实施)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团省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持续实施)
3.积极选树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道德模范、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身边好人等诚信典型,通过“信用湖南”网站、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团省委等有关单位,持续实施)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进一步支持高校开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持续实施)
5.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准则,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学校和社会大众发放,普及信用知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持续实施)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稳步推进公安人口基础信息库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个人身份信息在线核查、比对。(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持续实施)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统计数据质量、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招标师等工程技术人员、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